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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培训须知

再就业培训须知

一、  培训对象:市属企业下岗、失业职工。

二、  报名提交材料:“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居民身份证”及免冠照片一张。

三、  办理程序:

1、        填写“连云港市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报名登记表”。

2、        失业职工应按所报专业根据通知到相应培训单位参加培训,不得无故旷课。

3、        学员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发给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发给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地点:各县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市就业训练中心。

稿件来源:连云港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发稿时间:200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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