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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用人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一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