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文章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延期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延期时须提供下列有效文件材料:
1  境外人员在江苏就业延期年检延期申请表;
2
  台、港、澳人员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3
  《台港澳人员就业》或《华侨回国就业证》复印件;
4
  《暂住证》复印件;
5
  聘用单位与受聘者签定的劳动合同;
6
  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应持以上资料前往连云港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

地址:新浦朝阳东路1号 市劳动保障局一楼大厅13号窗口

 

对台港澳人员放宽就业期限的办证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台港澳人员可不受投资金额、效益等条件的限制,获得5年内有效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1、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需提供董事会决议,不设立董事会的,需提供企业章程和法定代表人的聘书;

2、享受副总经理以上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

以上表格可在网上下载,也可到市劳动保障局领取。

稿件来源:连云港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发稿时间:2008-08-15
[关闭窗口] [打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