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申办须知
(一)、 申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时,聘用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或《华侨就业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提供聘雇双方的《劳动合同》; 4、被聘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 5、履历证明; 6、从事工作的资格证明; 7、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住宿证明; 8、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墟沟)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 9、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10、聘用单位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1、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费50元/人•月,《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10元/本;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应持以上资料前往连云港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
地址:新浦朝阳东路1号 市劳动保障局一楼大厅11号窗口 |